城西公安分局2025年第三季度旅店业例行检查情况红黑榜

为扎实推进平安建设各项工作,依法加强对辖区旅店行业的监管力度,着力提升辖区社会面治安整体防控效能,城西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以“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对辖区旅店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旅店业是否按规定如实登记入住旅客信息,是否严格落实“一人一证”制度,是否存在违反“实名、实情、实数、实时”四实登记制度要求等情况。现将检查情况以“红黑榜”的形式通报如下:
红 榜
落实较好的宾馆
交通花苑酒店、柴达木国际大酒店、博丽雅布酒店、扬州五建商务宾馆、西岸酒店、白玉兰酒店、希岸酒店、东宝酒店、漫菲尔酒店、星瞳概念酒店、假日王朝酒店、艾伦格花园酒店、青海宾馆。
以上酒店在检查过程中,按规定能够落实好“四实”登记制度和“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
(排名不分先后)
黑 榜
落实较差的宾馆
旺和酒店、桔子酒店(胜利路店)、青桔酒店、芊荟商务宾馆、锦熙酒店、城市便捷酒店、俊常瑞宾馆、汉庭酒店(新宁广场店)、途捷假日酒店。
以上酒店在检查过程中,未按规定落实好“四实”登记制度和“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
(排名不分先后)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第五十六条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八十六条 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