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海府路51号海南大酒店资产
项目编号:CZ2024TJ1000604-2 挂牌开始时间:2025-01-26 挂牌结束时间:2025-02-13
挂牌价: 4,221.091 万元
租期:110月 年平均租金:460.483万元 保证金:100万元
价格说明: 1.挂牌价为首年租金底价。 2.租赁期限为10年即120个月,其中装修免租期为自交付后起算10个月。 3.首年租金底价为450万元/年(未剔除免租期)。如形成竞价,则以首年租金底价450万元/年为起始价,并以最终有效报价确定首年租金。 4.自第五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1% (即第五年租金在第四年基础上递增1%,以此类推)。
面积: 14,357.09㎡
位置: 海南省海口市 美兰区
面积说明: 海南大酒店含主楼及副楼建筑面积合计14,357.09㎡、土地使用权面积4,312.00㎡。酒店由主、副楼组成,均为钢混结构建筑物,其中主楼共13层(总建筑面积12335.76㎡),副楼地上4层(总建筑面积1627.10㎡)、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394.23㎡)。
出租用途: 商业
交易机构信息
部门负责人: 王欢
联系电话: 010-69943064-8004
项目负责人: 周庆华
联系电话: 010-69943064-8006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0123-05租赁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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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 海口市海府路51号海南大酒店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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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别 | 房产 | ||
坐落位置 | 美兰区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1号 | ||
面积 | 14,357.09平方米 | 面积说明 | 海南大酒店含主楼及副楼建筑面积合计14,357.09㎡、土地使用权面积4,312.00㎡。酒店由主、副楼组成,均为钢混结构建筑物,其中主楼共13层(总建筑面积12335.76㎡),副楼地上4层(总建筑面积1627.10㎡)、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394.23㎡)。 |
出租用途 | 商业 | 特色 | 一线街铺, 繁华商圈, 交通便利, 电梯房 |
标的占用情况 | 空置 | 权证名称 | 房屋所有权证 |
权证编号 | 房字第9087号 | 免租期限 | 10月 |
免租期限描述 | 装修免租期为自出租方交付之日起10个月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 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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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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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 4,221.091万元 | 租赁期限 | 1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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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均租金 | 460.483万元 | 租赁到期日 | |
价格说明 | 1.挂牌价为首年租金底价。 2.租赁期限为10年即120个月,其中装修免租期为自交付后起算10个月。 3.首年租金底价为450万元/年(未剔除免租期)。如形成竞价,则以首年租金底价450万元/年为起始价,并以最终有效报价确定首年租金。 4.自第五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1% (即第五年租金在第四年基础上递增1%,以此类推)。 | ||
支付方式 | 季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100万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租赁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 ||
保证金的处理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天津产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补偿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00万元转为租赁押金。在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向出租方支付首期租金及200万元履约保证金、并向天津产权支付14万元的交易服务费后,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并将交易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
是否进场结算 | 是 |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 | 100万元 |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描述 | 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00万元转为租赁押金。在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向出租方支付首期租金及200万元履约保证金、并向天津产权支付14万元的交易服务费后,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并将交易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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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产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天津产权提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前向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交纳100万元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 3、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易保证金转为租赁押金。其他意向承租方如未出现第4条涉及的情形,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无息原路径返还。 4、若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2)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4)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5)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5、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承诺本方自被确认为承租方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出租方支付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2)承诺承租后仅作酒店使用,自行办理酒店宾馆经营手续,并承担经营相关法律风险;(3)不变更“海南大酒店”名称。若联合冠名,以“海南大酒店”品牌形象为主,并与出租方协商确认;(4)承诺优先保障政府接待任务;(5)承诺在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之前得到出租方书面同意,装修改造方案符合安全要求,且不私自改变建筑物主体结构;(6)承诺对酒店进行装修改造标准不低于四星级酒店标准,以确保政府接待的良好环境。装修方案及对酒店的建筑结构加固设计及加固和修复施工、外立面改造、室内平面布置装修改造、室外配套改造等须通过验收后方可经营开业;(7)承诺承担酒店装饰装修、维修改造所产生的费用,合同到期后装修物归出租方所有;(8)承诺随时接受出租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在租赁期间应服从出租方的管理;(9)租赁期内,承诺缴纳与运营使用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通信网络费、设备维修费、检测费用等;(10)承诺严格履行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的所有约定;(11)成为承租方后,向天津产权支付14万元的交易服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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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不存在抵押、担保等情况,目前为空置状态。 2、本项目承租后仅能作为酒店经营,装修改造标准不低于四星级酒店标准,并优先保障政府接待任务。不得变更“海南大酒店”名称。若联合冠名,须以“海南大酒店”品牌形象为主,并与出租方协商确认。 3、承租方需自行办理酒店经营等手续,自行承担办理费用,并承担相关经营和法律风险。 4、本项目租金已包含租赁环节的增值税。年租金自第五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1% (即第五年租金在第四年基础上递增1%,以此类推)。 5、本项目免租期为自出租方交付承租方之日起10个月。 6、本项目租赁合同由出租方提供,用于明确租赁用途、租金及押金支付方式、免租期、安全责任等内容。 7、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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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11000010100920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316110000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