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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江拍卖有限公司5月28日象山县石浦镇金山路201号一层部分临街商铺租赁权拍卖公告图1

浙江三江拍卖有限公司5月28日象山县石浦镇金山路201号一层部分临街商铺租赁权拍卖公告

2025-05-15 20:242220报价

浙江三江拍卖有限公司企业信息:5月28日象山县石浦镇金山路201号一层部分临街商铺租赁权拍卖公告

公告来源:浙江三江拍卖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发布时间:2025-05-14

拍卖地点:中拍平台

拍卖时间:2025-05-28 09:00

预展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预展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5月27日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25年5月28日上午9时至11时止(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上(https://paimai.caa123.org.cn)公开举行租赁权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位于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石浦镇金山路201号一层部分临街商铺三年的租赁权,租赁面积约95.84㎡,设计用途为商业,地类(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第二年起租金在上年基础上按2%逐年递增。起拍价:54200元/首年,拍卖保证金:10000元。

二、注意事项:

1、租赁房屋仅作为商业用房使用,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不得用于经营餐饮业、娱乐业、电器维修、危险品经营、有污染噪声等行业,亦不得用于酒店、餐饮、公寓用房、网吧、茶吧、咖啡厅、舞厅等群体性用途。

2、竞租人拟经营业态须经委托人审核。

3、租赁期间,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不得改动或者破坏房屋的结构。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承租人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委托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失,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工作及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到期退租时归委托人所有,否则委托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按原状恢复。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费用,到期退租时,不得要求委托人作任何方式的赔偿或补偿。

4、标的物目前处于租赁状态,租期至2025年5月31日止,原承租人不享有优先承租权。

三、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5月27日

有意者可预约至标的物所在地看样,标的的实际情况以竞买人的实地察看为准。

四、竞买登记:有意者于2025年5月27日16时前将拍卖保证金缴纳至指定账户(开户名:浙江三江拍卖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开户行:农行宁波江东支行,账号:39152001040004222),并按规定在中拍平台上注册、办理网络报名手续。未尽事宜详见拍卖会专场资料。

五、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

竞租本次拍卖标的,若标的物只有一家报名参拍,只要该竞租人在保留价及以上价格出价,即可成交。

六、咨询电话:0574-87717080、13967800182

七、公司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255号中宁大厦2602室

浙江三江拍卖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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